我要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太可爱.

太可爱.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采取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离婚纠纷一般也遵循此规定。被告是你丈夫,所以要由你丈夫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来是去你丈夫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可是你丈夫长期居住生活在北京,如果超过1年以上,就要按经常居住地为准起诉。不过按照民诉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是司法效率的体现。
因此,你只需在你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你丈夫如果不来,法院是可以拘传的。这也是最节约成本的做法。能力有限,仅供参考。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刘昊然的小媳妇儿

想起诉离婚应该去那个法院?请听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的回答。

谢大乖

谢大乖

我国离婚案件的管辖适用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例外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我们先说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准。我们解释一下这两个地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我们再来看一下,离婚案件管辖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对不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未被注销户籍的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上一篇:爱情和婚姻到底有什么关系?

下一篇:婚姻对于男人有什么好处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