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yu
理论上不是,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情况都归为共同财产了
LuciaUmi
1、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法院一般如何审理拆迁房问题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
2、调解处理。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婷娉马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的是拆迁补偿权益的主张和拆迁补偿分割问题,下面简单分析一下。
1、拆迁补偿权益的主张 征收拆迁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有拆迁补偿权益的存在,比如土地,比如房屋。而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是最直观的权益证明,征收拆迁多半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测量、协商从而签署拆迁协议,其中对补偿方式、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有的地方按面积进行核算补偿,有的地方按人口进行计算补偿,不论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也不论是按面积补偿还是人口补偿,均需要有补偿权益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如果说没有任何权益基础存在,仅仅是空挂户或者户籍挂靠等,主张权益多半是较难实现的。
2、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 如果说在离婚时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内容进行补偿利益的分割就可以,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建议协商解决。 问题中提到女方成了无房户,不知道具体是何种情况,实践中有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候,为了照顾子女的生活,未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作出让步,搬出房屋,以供抚养子女一方居住生活;有的是作价货币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同时又达成不了协议,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