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Halson
法律主观:
离婚程序 的开始 按律,法定的 离婚 程序只有 协议离婚 和判决离婚两种,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无论 分居 时间多长都不行)。而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有领证,也有可能触犯 刑法 中的 重婚罪 。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行就 子女抚养 权、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事宜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交民政部门备案后办理的 离婚手续 。成本低廉(不收费),精力消耗较小,也是多数人离婚用的方式。唯一需要注意的事,关于 抚养权 、债权债务的约定虽然当事人可以提现自由意志,但也是要以不与国家法律冲突为前提的。比如不能单方面取消某一方的 探视权 、不能以离婚的形式逃避共同债务,另外协议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法院 撤销该协议。 当然也有很多夫妻因为都想要孩子的 监护权 ,或者财产上有很大的分歧,或者就是单纯的因为仇恨而无法达成 离婚协议 ,那么就需要进入到下一个程序。 诉讼程序 其实走到这一步之前很多准备工作就需要提前开始了,我不想讲具体的诉讼流程(去咨询付费的律师),意识流的提几个常见的误区吧。 谁提起诉讼对判决结果有影响吗? 没有,完全没有。法院不会把男方或者女方是否作为离婚诉讼发起人作为 抚养 权或者财产分配的考虑因素。真正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有一个:感情确已破裂。 打离婚 官司 前,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对于争夺抚养权,请注意判决的主要依据是:跟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由此衍生出很多实践中的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比如:
1、如果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吸毒、刑事犯罪、赌博等特定的恶习。
2、如果10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会让孩子自行选择。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一般会一方一个。
4、如果孩子年龄在2-10岁之间,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一般会判给实际跟随生活的一方(原则上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5、如果夫妻经济条件差距较大,一般判给较好的一方。
6、如果有一方已经不能再 生育 ,那么对抚养权是加分项。
7、对于外遇 出轨 这种情况,和常识不同,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争夺财产,处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对伴侣的银行卡号,财产状况有基本的了解,不能全指望进入诉讼后法院或者律师来详尽调取,无论是法院还是我们都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权利,必须要提供线索才能凭调查令查询。原则上法院会倾向于平均分配财产,如果房产车辆有 贷款 会让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补偿差价,分配比例上可能会适当的向弱势一方倾斜。 外遇一般很隐秘,而偷拍偷录的证据会被排除,如何取得合法证据? 偷拍偷录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所以我们有时建议当事人先获得大致的线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调取酒店的开房记录(实践中酒店很可能无视调查令或者随便找个电脑坏了之类的借口搪塞)。但最好用的还是心机一点做宽宏大量,让出轨方写个“ 保证书 ”“悔过书”之类的书面文件,证据形式完全合法。 很多狗血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把抓外遇当成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实际案例中对于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只是有外遇的话可以另外增加一个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现在的判例也就支持个1-2万块钱而已。 家暴也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怎么收集家暴的证据?离婚时,怎样争取得到补偿? 报警,派出所会有出警记录,警员负责的话还会带双方做笔录,这样家暴的过程就以法律形式得到了固定。如果只是私下处理的话,诉讼中很难得到认定。当然前一条中的“保证书”也是个神器,非常有用的。 如何掌握配偶在外的收入和财产经营状况? 关键还是在生活中留心注意细节,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工作单位的性质和人员构 成都 能带来很多线索。有银行卡号可以在诉讼中直接打印资金流水,如果能拿到税务局的报税记录可以逆向推算出税前收入。 但注意法院也是不能在诉讼阶段“以人查房”或者直接要求人民银行出具这个个人的所有开户银行信息的,只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了才有这个权利。 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照顾老人、小孩等隐形付出更多,在 财产分割 时给予女性女性如何要求更多的补偿? 很不幸,法条和司法解释上只有很空洞的一句“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如果女性离婚后没有收入来源,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的给与照顾,但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可能是3
7,也可能是4
6,但我的案例中并没有因为是女性就能自动多分的例子。 核心经验 感情确已破裂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是离婚的唯一触发条件,实际上对于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诉讼案件,法院也是以这个标准来判断是否在第一次诉讼中准许离婚的。 抚养权的归属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和成长为重。 有一篇判决书里写道“世上没有一个结盟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当中体现了最理想的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如果有一天盟约不再各奔前程。愿天下将要离婚的夫妻都能理解以上两点。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