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女孩子

昱辰

昱辰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是对家庭成员身心都会造成严重伤害的一种行为。大多数女孩在幼年时都遭受过家庭暴力,然而,她们却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所以往往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一个家庭中,通常是父亲或者母亲实施家庭暴力,而母亲和父亲是孩子生命的主要操纵者。从法律角度来看,父亲和母亲都是施暴者。

一、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虐待妇女,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虐待妇女行为包括:(一)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身体侵害、精神侵害;(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精神侵害;(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冷暴力;(四)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威胁、侮辱、诽谤等行为;(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施家庭暴力;(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因受母亲指使殴打自己身体,致使其患有精神疾病和不能自主行为能力,在家庭中遭受丈夫殴打并导致精神疾病发作导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规定)。张某某构成犯罪行为并被判处刑罚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殴打自己家属!


二、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罪是指以虐待为目的,对家庭成员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还适用于监护人及其他负有监护、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因共同生活受到虐待,被监护人正在接受教育和治疗,其他负有监护、扶养义务的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实施虐待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从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适用刑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家庭成员实施虐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婚姻自由,不得以离婚、分居等理由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危及他人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甚至伤害他人身体和生命。”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对确实需要调解或者审判的离婚案件,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关于离婚事项的裁定;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对需要强制执行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协助。”


四、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写出悔过书;

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再次处理。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尚不构成犯罪,而未成年人、残疾人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其监护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申请程序注意:对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或者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家庭暴力侵害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无人敢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或者医疗机构病历记录等证明人及其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申请临时庇护措施。


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等受害人发生伤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又不具有人身安全保护关系的,受害人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是一封信件、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方式提出。当事人因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正处于被人身安全保护之中的,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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