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丝染白雪
法律主观: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于哪一方呢?一般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归夫妻一方所有。一般包括以下2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另一种情形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第二种是归夫妻双方共有。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不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名下;
三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客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