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順
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就是“天各一方”,生活的不开心没有人诉说心里有怨气,也没有人为对方排忧解难。婚姻中夫妻关系的破裂,往往是因为长期生活在一起而引起争吵产生矛盾,从而导致感情破裂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结果。其实夫妻在离婚后需要面临着很多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孩子和财产的争夺。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离婚后是否能继续共同生活?
夫妻离婚后是否能够继续共同生活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或母共同生活。其中双方协商同意的,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异议的,可向人民应当准予离婚。
2、财产如何分割?
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和胎儿。关于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或者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或者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除外。财产分割涉及子女抚育、精神赡养等问题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是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则由母亲抚养比较好,如果是三周岁以上的儿童,则应该由父亲抚养较为好。不过一般来说抚养权的归属要视双方是否具有抚养条件,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征求孩子本人或者其父母的意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约定。
4、离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夫妻双方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夫妻离婚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房屋的买卖价格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效。
5、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夫妻双方都有哪些权利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一般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另一方有负担教育、医疗费用的义务及父母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子女到学校读书等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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