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如何处理

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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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第二款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七十一条 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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