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的房产出售成交政策

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法律主观:

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有: 一、一方的个人房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例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二、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
三、其他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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