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如意
既然是赠予,那就没有反悔的机会,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给你的不是赠予而是有条件的,这样才认定原先的赠予无效,你离婚就要把多年前的赠予还给对方,如果说没有任何手续,那么离婚的时候婚前的赠予不能追回,除非自愿还会去。
朝歌夜弦
当然是有效的,赠予跟离婚,不离婚是没有关系的
未成年
当然是有效的,即使当年没有办理手续,但是也应该是有效的。
D---Renounceヾ
如果是离婚的话,多年前这赠予也会生效了,因为她也没有改变
IRVING
离婚诉讼 期间的父母跟自己签订的赠与合同(补签)应该是无效的。
菲菲的老豆
胡某与张某结婚后不久,两人即产生了矛盾。为平息矛盾,两人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胡某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张某,上述房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张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未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转移,该套房屋的产权至今登记在胡某名下。后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两人为该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张某认为,根据胡某的声明,该套房屋的产权应当确认为自己所有,至于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因胡某一直找借口拖延才未办理。胡某则要求撤销赠与。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按照《民法典》第658条,除经公证或其他依法不能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该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权利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本案中,案件争议房屋系胡某婚前购买,属于胡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胡某与张某的约定属于赠与协议,签订了书面房屋赠与合同,但并未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胡某与张某离婚后,要求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胡某可以撤销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赠与合同。
上一篇:离婚分割的房产出售成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