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事实婚姻吗?法律如何界定啊

秦姐

秦姐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才属于事实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未经登记的均属于非法同居,
因此,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对待。

对于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因此,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同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小的话都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连自己都养活不起或者有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况,比如精神病,或有虐待行为等。

 想ྂ当ཽ年ཻ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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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Jennifer

Jennifer

现在已无事实婚姻的说法,按照新婚姻法,只要是94年2月1日之后没领结婚证而同居的,根据婚姻法解释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走法律程序。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责任,如果你的丈夫没有你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法律应该会支持你要回儿子,你还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我不是专业律师,大学学法律但未毕业。

冥雪

冥雪

94年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你说的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就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年龄越小越可能给女方

其他的还要看父母的经济情况、家庭环境等

但是并不能绝对的确定到底由谁抚养小孩

(jacky)

(jacky)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根本就没结婚,所以不用办手续,把自己的东西打包拿走就可以了

孩子年纪越小就越有可能判给母亲抚养。还要看收入情况,谁养得起、家庭环境,谁教得好、小孩跟谁长大,生活习惯……………………

这个就难讲了。

天河水

天河水

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女方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淡莫然

淡莫然

采“赵永刚律师”意见较妥。

唯赵永刚老师说“也不是非法同居关系”不敢苟同。你们是“同居关系”。不过这个在法律上并无效果,只明确没有婚姻关系即可。

梅子

梅子

94年以前的才可能成为事实婚姻。

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芳

因该不算

stephen

stephen

一、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二、也不是"非法"同居关系。法律没有规定未婚男女禁止同居,所以就不能说未婚男女同居就是非法。


三、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无需走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四、你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是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孩子才4岁,一般要看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双方请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总之,谁对孩子成长有利就判给谁。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定期给,可一次性给。抚养孩子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前,随时有权利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对方增加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如果抚养孩子一方虐待孩子或有不良嗜好对孩子成长不利,对方可提出变更抚养权。

补充回答:法律没有规定未婚男女禁止同居,所以就不能说未婚男女同居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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