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何时进入婚姻法第17条

权

提问者问题很好,婚后知识产权收益为婚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后进入现行婚姻法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第十三条改为
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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