แสง
法律主观:
一方的 婚前财产 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 、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 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 结婚登记 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 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