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风云
如果夫妻现在离婚,就按照现在的婚姻法办。
而且这不光是婚姻法的事情,还涉及到了物权法。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但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很少有人注意这一点。所以像你说的这样的,虽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由于是80年代的事情,而且房改房又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以法院会认定这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准确的说,国家房改政策是九十年代中期才有的,不是80年代。
房改后,虽然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但,如果二人参加,仍然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个财产。房管局底档有的有记载为夫妻共有。 即便是一人参加房改,另一人没有单位(没有工作),因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仍然为夫妻共有财产,毫无疑问。 最高法院的新规定(解释)于此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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