嫦小娥
法律主观:
属于无效婚姻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等。且虽然《民法典》删除了《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但《婚姻登记条例》仍然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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