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法律主观:
离婚不需要先分割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就暂不分割财产可以协商一致,而只要求民政局或者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或者民政局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以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需要先行分割,双方可以约定在离婚后再通过诉讼或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一方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