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爽
法律主观:
同居关系的双方彼此之间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两人只是同居关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是彼此的配偶,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彼此的遗产也就没有继承权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继承权指的是形成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双方形成同居关系后,虽然没结婚,但是育有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依法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会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就受不到公平的待遇。
法律客观:
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富豪家族,在配偶之外有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依然存在,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呢?我国大陆地区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比较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将外祖父母排除到了法定继承人之外,但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澳门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广,除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的卑亲属,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等。现代各国法律大都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澳门民法典》规定,法律不再区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不论受孕或出生之事实在何种情况下发生,法律赋予各人因亲子关系而生之权利及义务均属相同”;香港地区的法律规定,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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