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奋斗
法律主观:
跨国婚姻的登记手续如下:由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带好这些资料: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双方都是无配偶的证明;双方没有我国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证明;护照等等,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