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有雨
律师解析
没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
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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