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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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得到了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迷惑!

用真实的案例说明:有位当事人,在婚前33岁那年,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转给了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得到了价值数千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中一部分是现金。剩余部分,是这家上市公司给付的等额股票。在由于政策原因,这些股票在入账后的36个月内,不得进行买卖,在这之后,这位当事人就结婚了。可不幸的是,结婚不到两年,两个人就由于感情破裂,开始了离婚诉讼。我的当事人在这段时间里,将解冻的股票陆续的卖出,因此配偶主张,这些出让股票得来的资金。既然是在婚姻期间取得,只要没离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股票,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即使溢价也属于自然增值。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等操作。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只有溢价的增值部分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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