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我
对于家暴离婚的当事人,往往都会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无辜的。其实,家暴在很多情况下是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发展的。而对于离婚之后,孩子可以继续由母亲抚养,但是在抚养过程中,是否能够得到抚养费,则是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约定,在支付抚养费额达到孩子实际需要之后才能再予以支付。对于抚养费一般会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抚养费数额,则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来进行约定。
一、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方式
一般是按年的标准来计算,也就是根据当年的收入或者是支出来进行计算。一般会结合孩子的实际年龄和家庭条件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每月孩子实际生活费用来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子女独立能力较强期或者是子女已经18周岁前无固定收入时,一般是按照当地一般收入标准或者是孩子实际年龄来进行计算。
二、关于孩子的实际需要,首先需要提供父母双方在协商确定好孩子的实际需要时,再结合当时的财力状况,比如当地可供消费水平等情况来进行具体评估。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一方提出需要降低抚养费的数额,那么对于这一点需要当事人举证。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为当地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左右,即每月不到一千元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并不会随当地经济发展而提高。在离婚之后抚养孩子,对于双方来说肯定是希望能够共同抚养孩子,但是根据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
三、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依据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其经济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标准。
所以,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一般情况下,抚费额的多少应由法院来确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之后子女在抚养上有哪些情况?很多父母离婚之后往往都是采取的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从而使得子女在受伤害较小的情况下生活质量下降。其实,这种做法是很错误的。
四、对未达到法定年龄和无固定收入要求父母之间发生纠纷,法院会根据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一般生活水平,是指一个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这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给予某群体内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一)父母双方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之义务而对方不管不顾,致使子女长期随父或随母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二)父母一方患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收入而需要依靠对方抚养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拒绝扶养子女的。所以父母不得以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生活困难等为由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或者降低抚养费标准。
五、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处理原则是一方承担抚养义务而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扶养费义务,但是在具体处理中应当注重对双方利益保护理念。
为了避免抚养费的滥用,对扶养人的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要求不能过高。实践中应当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与发展的原则,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双方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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