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
法律主观:
三代旁系亲属包括下列人员:兄弟姐妹(包括亲生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上一篇: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