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如何执行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执行具体操作程序:
1、先行控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通知共有人。注意:如果执行财产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必要通知其配偶,仅通知被执行人即可。因为从财产登记的权利人判断,被执行人就是唯一权利人,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无法确定,法院没有专门通知的义务。如查封房产,应当依法张贴公告,已经尽到向其他人公示、通知的义务。如果执行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或共同登记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协议分割、提起析产诉讼等方式确定财产份额。
3、协商和析产诉讼都行不通可以通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4、在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配偶都不主动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强制拍卖。
5、三方逾期没有提出异议,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后,价款的50%归被执行人配偶个人,不得执行。或有人提出异议,就等待异议或诉讼的结果,确定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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