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
法律主观:
离婚后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分配房子: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方案分配。没有约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不予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配。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0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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