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就业单位要了解应聘者婚姻和身体状况

阳光雨露

阳光雨露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他必须给你放假啊 那么公司就觉得亏了 婚假 产假

βн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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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如果你有疾病,干满了一年就有4个月的病假期。

那么这4个月不仅要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还要给你病假工资,如果不了解你身体状况,单位不是亏死了。

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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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赞同楼上的说法,

了解婚姻状况,主要考虑人员的稳定性,相对而言已婚人员的离职率比未婚的底的多;

身体状况,那就不要说,谁也不想招供病秧子回去不是吗?结婚还有婚前体检呢,跟何况招工。

独特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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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也就两句话:一、用工单位涉嫌就业歧视;
二、我国法律法规或规定不全,或实施不力。


1、关于婚否。

先说一个新闻报道:记者在某招聘现场采访一个企业主管。这主管直言不讳地说,他不喜欢招已婚的职工,尤其是已婚却未生孩子的。他的理由是:这意味着他们在不久的将来会生孩子,尤其是女士还要经历怀孕、休产假的过程,这多少会对企业造成影响。有这样观点的企业领导不在少数。


2、关于身体状况。

理由倒是蛮充分,工作岗位不同,对身体的要求不同,了解求职者的身体状况是有必要的。


3、关于职场隐婚。

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应聘者与招聘者之间的不公平关系。很明显,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因为招聘方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应聘者要投其所好,根据对方的岗位要求,对自身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职场隐婚现象也可以看作是弱势者保护自己的方法。

职场隐婚者中女性的比例要高过男性。体现了男女在职场上的不平等关系。


4、求职者隐瞒已婚身份获得工作岗位,会带来什么隐患?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于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身基本情况、就业经历,甚至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具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如果出现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还可能会以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合同基于劳动者欺诈而无效。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招未婚者,而求职者因隐婚获得工作岗位,日后被发现,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5、单位招人看婚姻--涉嫌就业歧视

招聘启事中可以用“岗位要求”来选择适合的人员,包括工种、工作性质等,但其中不得出现年龄、性别、民族、婚否等限制要求,否则就涉嫌歧视就业者。(目前我们法律对歧视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不全或滞后,劳动仲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保护并不充分。)

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就业歧视将会面临两种后果:


1、如果是针对不特定人群提出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如果是在一对一的招聘时,以含有就业歧视的理由拒绝应聘者,那么该应聘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事实上哪个用工单位会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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