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的老豆
可以说只要是彼此的共同财产
那么在离婚期间都是不可以动用的
这个行为的任何动作都是属于涉嫌转移财产
Nick 印
原则上,可以使用。如果婚后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进行约定的,双方的一切合法收入,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存在一方银行卡里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进行使用;如果有约定的,则该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使用前,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无需事先协商;如果对大额现金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上无效。
一、婚后财产可以进行书面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离婚时,不得恶意转移或侵占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对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无权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无善意取得的情形,“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受赠与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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