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婚姻介绍所还有前置许可吗?

寒  冰   情   浩

寒 冰 情 浩

(一)项目:设立婚介机构前置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或者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婚介机构的负责人);
4、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
5、工作人员名册;
6、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 (五)受理部门: 崇明县民政局婚姻管理科 (六)办理程序: 提交要求设立婚介机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查→提交民政局审批→同级民办非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民政局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15天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进行前置审批,再由同级民办非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并明确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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