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战,必召回
涉外离婚案件争议的处理方式: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分割的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一篇:婚前房产婚后卖需要另一方签字
下一篇:男女结婚年龄最多可以差几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