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斗士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1.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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