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
您好,是可以的,但存疑。
“彩礼”在民法上的性质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礼金。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描述,从现有情况看,男女双方仅仅同居几天形式上可以算作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确未共同生活”,但因您具体情况描述不详细,不能具体分析,所以并不必然。
李sir
像这种情况
一般是能退回的
因为结婚没多久
而且礼金什么的
需要好好商量
因为这个好像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
慧娴洲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