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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离婚时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由一方占有的,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房产在结婚之前,由个人出资购买的,这套婚前的房子不是作为婚房使用,也没有使用另一半的资金。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视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主要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产权证注册时间、相关存款或者银行的转账凭证。与此对应,如果是双方为了结婚购置的房产,另一方也付了部分房款,就算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署名,离婚时房产也会被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和上面类似,房产是婚前个人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个人继续还贷。根据婚姻法解释,此事房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房贷,是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离婚时要折合成等比例的价值给另一方。
3、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全额购置房产。这个时候,可以视为该方父母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进行分割。这里的重点还是全款购买,如果是部分或者首付,就和第二种情况差不多了。要想证明是父母全额购置赠送给其子女的,需要提供父母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转账的用途等。提供这些的重点就是为了证明付款和购房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专款专用的真实性。
4、在婚姻中,签署了有关的财产协议的。比如说,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这里就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份签署的协议并不是离婚协议,而是婚姻期间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只要没办理离婚手续,就算签订了离婚协议,也是可以单方面反悔的,那样就不能作为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一: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三: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