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束淡呀淡的光
法律主观:
我国婚姻保护实行登记保护制度,即只有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 的,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过对于早年交通不便、管理不便导致的未办理,给予了一定保护。 未办理 结婚 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有什么后果
1.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 登记结婚 或丧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结婚生子,但仍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只能算作 同居关系 。如果感情破裂很有可能出现 财产分割 、小孩 抚养 纠纷,但往往却因不注重保留证据而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并不享有 法定继承 权,这在丧偶老人“夕阳恋”中会较多出现的问题。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经 法院 审查,认为男女双方确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以夫妻关系相待,群众也公认的,则应认定事实上的 重婚 。有配偶者构成 重婚罪 ,没有配偶的另一方若对此知情,也构成重婚罪。
3.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 事实婚姻 关系的,但在此之后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登记婚姻受法律关系保护,但登记结婚后仍保持原来的事实婚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已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前后两个婚姻均不受登记保护,则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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