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新规定

威廉

威廉

规定: 遗嘱 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郭俊华

郭俊华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新规定主要包括: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承认遗嘱信托的合法性等等。


1、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及效力冲突】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承认遗嘱信托的合法性,实现了《民法典》与《信托法》的有效衔接。

遗嘱信托是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内容详订于遗嘱中,在委托人死亡后生效的一种遗产管理安排。《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及效力冲突】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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