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中国公民 一方为外国公民 在国内登记结婚 离婚如何处理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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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 办理离婚手续 的,如果双方对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 结婚登记地 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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