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d man
1、只要是赠与行为,除法律规定外,只有在实际交付了赠与物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房屋来说就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才发生赠与的效力。
2、此外,还要考虑你们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婚姻法等规定。
3、建议立即去办理过户登记。
一方赠与,一方要有接受赠与,作为房产要求过户。应该明确你什么时候可以接受赠与。
约定他将房子无偿赠送给我啊
奇怪了,公证处的人说婚前约定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啊,我都糊涂了!
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那这个婚前约定其实就只是起到了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拥有的目的了?而不是公证处人员所说的归我个人所有,对吗?
首先,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你的丈夫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因结婚成为双方共有财产.另外,由于没有履行过户手续,该赠与行为也没有生效.
因此,该房屋应作为您的丈夫的财产,您无权参与分割.
所谓合同公证只能证明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并不能替代房屋的过户首续.您和您丈夫婚前的合同虽然成立并有效,有债的效力,但是没有产生物权法意义上的效力.
非常遗憾.
可是我查看了新的婚姻法,夫妻财产在婚前用书面公证的形式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此财产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双方共同的、亦可以部分共同的,有明确约定的是可以认定为一方财产的,只是他将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约定是我的而已,为什么就不能成为我的个人财产,难道是我的理解错了?
1、只要是赠与行为,除法律规定外,只有在实际交付了赠与物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房屋来说就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才发生赠与的效力。
2、此外,还要考虑你们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婚姻法等规定。
3、建议立即去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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