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
一、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 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 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 离婚 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 财产分割 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 夫妻财产 的重要 证据 ,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 婚后财产 债务 如何处理、子女归谁 抚养 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 子女抚养 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 离婚诉讼 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 诉讼 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 诉讼离婚 ,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 离婚协议书 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协议离婚 的话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公正的,协议离婚双方按协议内容各自尽自己的义务享受权利。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虽然协议 离婚财产 不需要公正就生效,但是在协议离婚之前还是应该咨询相关人士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自己财产进行了解,必要时候进行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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