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甯
法律主观:
1、 女方起诉离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男方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 :男方 与他人同居 ;男方有重婚行为的;男方有家暴情节的,男方有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行为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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