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事实婚姻的和法定婚姻拥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如果你现在想要离婚的话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婚姻关系一经成立是不会因为一方自动放弃而消失滴、
想想
不需要时间。
我国法律是不承认,
事实婚姻的。
这是新婚姻法的规定,
你节哀吧。
可可
事实婚姻的和法定婚姻拥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如果你现在想要离婚的话只有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无语浅笑
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非法同居关系的?如果是94年2月以前同居的,才可能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之后的同居关系,我国不予承认,都定性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之前的事实婚姻,其解除方式与登记婚姻一样,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决。
相关法律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这样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事实婚姻;
二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是指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定是夫妻关系的,并符合我国法定条件的男女两性组合。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欠缺结婚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区别于法律婚的最重要的特征。
2.具有目的性与公开性。即当事人双方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公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法定条件。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符合法定时间条件。这是区别于非法同居的主要特征。
最高院对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89年11月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有条件的承认。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理方法》施行之前,(以下简称《方法》)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也认可的夫妻关系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可认可为事实婚姻关系。不符的按非法同居处理。在《方法》之后,《意见》之前,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如同居时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认可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以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颁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见我国的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已经放宽,已经放宽到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同居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仍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号以后未经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样看来我国还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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