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gjun
法律主观:
针对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应该怎么办的问题,由我为大家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因另一方的阻挠看不到孩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及具体探望方式。如一方拒不履行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将义务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所以,建议无论在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阶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务必重视孩子的探望权问题,需事先进行详细、细致的约定,并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为了探望权纠纷又单独提起诉讼,造成诉累,最终需要的还是双方能够好好协商沟通,以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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