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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签定好了,为了避免以后会产生更多的麻烦,那建议您是先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办理好了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然,您也可以选择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去进行分割财产。如果财产在离婚时没有处理,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首先需要去申请离婚,申请完成后,会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之内的话,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都可以撤销掉离婚申请,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必须在30天之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超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话,那会自动视为你们双方不想离婚。
另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一定要有离婚协议书,这是登记离婚必须要有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