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背包旅行。 发布日期:2023-06-17 11:28:02 浏览:219
房子赠与子女的收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赠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为3-5%。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房地产交易去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三、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但具体收费还要看各地的规定。根据国家及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
TraveIer 发表于 2023-06-17 12:23:18
夫妻
协议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义务是法律赋予父母双方的无条件的、平等的义务。
那么
协议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协议离婚时,将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具体数额等都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应当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婚姻律师整理了一下几点供您参考:
第一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按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如果要承担两个孩子以上的,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是,法律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来说一个完整的家破碎了,改变了孩子原先的生活环境,所以,离婚后,父母一方应该积极的支付足够维持孩子当前生活需求的抚养费,给孩子提供一个适合成长的生活环境。
第二种: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可以按照一方年总收入或者当地的经济水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费金额,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父母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并不是说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了,不管孩子生活了,如果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就应该积极寻求工作机会,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弥补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常有人问孩子的抚养费是一次性支付的吗?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次性支付者按月来支付抚养费, 离婚律师补充一点一般情况下,父母支付在内的抚养费期限是到孩子满十八周岁,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年后仍可以向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专业的离婚律师整理了几点常见的情形:
(1)因孩子升学或者生病时,子女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依然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2)子女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法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父母有义务照顾子女,如果父母一方拒绝支付的,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让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不可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就是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全部解答。离婚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很多人由于缺乏对相关婚姻法规的熟悉,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相关的疑问或者婚姻纠纷,您可以到婚律律师事务所咨询资深的离婚律师, 将会有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房子赠与子女的收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赠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为3-5%。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房地产交易去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三、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但具体收费还要看各地的规定。根据国家及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
房子赠与子女怎么收费
父母离婚了,未成年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法律对抚养权归属有什么规定吗?小编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整理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三、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
养父母离婚时候,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参照第一点,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四、(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3、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了如下具体的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广州朱俊凯律师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女子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握住手心的温度 发表于 2023-06-17 13:53:24
回归宁静山林 发表于 2023-06-17 13:53:32
Andy 发表于 2023-06-17 13:53:57
冉颜红 发表于 2023-06-17 13:54:06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3-06-17 14:02:14
王小兔 发表于 2023-06-17 14:11:35
开心每一天 发表于 2023-06-17 14:14:39
佩奇~乔治 发表于 2023-06-17 11:45:08
:-I 发表于 2023-06-17 11:45:08
小云 发表于 2023-06-17 11: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