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夫妻轮流抚养

提问人:annie。     发布日期:2024-03-07 04:04:03     浏览: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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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孩子的抚养采取的轮流养育方式。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离婚的父母采取的抚养方式是,一人抚养,另一人支付抚养费的方法。但如果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我国的法律也允许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一般来讲,固定一人抚养,有助于孩子的规律生活。因此,法院较少判决孩子轮流抚养的抚养方式。什么情况下会支持呢?轮流抚养,往往需要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而且如果子女已经满8岁,还应该征询子女的意愿。

轮流抚养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首先,轮流抚养,需要父母之间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合作和协调意愿。如果一方没有责任心,没有协作意愿,没有合作意识,那么将无法合作;

其次,需要孩子有足够的成熟度和适应能力。孩子如果不够成熟,但是持续频繁地变换居住地,可能导致孩子的作息受到影响,也可能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使孩子缺乏安全感;

最后,夫妻离婚往往是三观不和,如果孩子在两个家庭中频繁切换,不得不同时接受两套价值观,因此可能在孩子内心形成价值冲突。尤其是,夫妻分别再婚,又将有更多的价值观融汇到孩子的生活中,因此可能对孩子造成价值混乱。


一、基本案情

张某和刘某1原系夫妻,生子刘某
2。2019年8月21日,经由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626民初338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婚生子刘某2由张某抚养。解调书生效后,孩子现由刘某1抚养,双方因此事发生矛盾协调未果,刘某1起诉来院,要求变更刘某2的抚养权。


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刘某2由刘某1和张某轮流抚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刘某1抚养至一年后的最后一日,此后交由张某抚养一年,刘某
1、张某以一年为期限轮流抚养至刘某2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刘某
1、张某各自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本案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刘某
1、张某于2019年8月2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刘某2由张某抚养。调解书生效后,刘某2现由刘某1抚养。本案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经全面综合审查本案案情,刘某
1、张某抚养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大致相当,均无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同时刘某
1、张某均有抚养子女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在刘某
1、张某收入、生活基础相当,住所地相距不远的情况下,本案具有轮流抚养子女的现实条件,轮流抚养可均衡照顾刘某
1、张某与子女的亲情。

为保证刘某
1、张某与刘某2的感情联系,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可行使探视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上。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于2021年06月22日发表题目为《刘俊杰抚养权之争,孩子利益最重》的报道文章,报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法律的温度。2020年,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抚养权纠纷案件862件。如何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作出裁判,法官们努力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平衡,把家庭解散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这个判决“亮了”:离婚后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李燕与孙强经他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不长,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12月,儿子小宇(化名)出生了。小生命的降临带来了幸福,但养育孩子的辛苦和生活的艰辛让两人之间矛盾频发。

2020年11月,李燕起诉至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孙强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李燕与孙强自愿离婚,对于儿子小宇的抚养问题,双方协定轮流抚养小宇,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自行承担。

这是平阴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的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主审法官吴鹏决定另辟蹊径,他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父母可以共同轮流抚养孩子这一条进行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孩子18岁之前由两人轮流抚养。

吴鹏认为,法律条文虽然是冰冷的,但是离婚案件的判决应该是有温度的,尤其是牵扯到孩子的未来,父母任何一方角色的缺失都有可能对孩子的一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为了才7岁的孩子的心灵不再受到创伤,要求法官必须慎之又慎。

轮流抚养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孩子可以吗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协议离婚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

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时跟随父母生活。父母双方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按照一定周期轮流抚养子女,并约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谁承担及承担比例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协议离婚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离婚协议书上写轮流抚养孩子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上写轮流抚养子女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上写轮流抚养子女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协议离婚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可以,婚姻法里,关于子女轮流扶养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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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E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可以轮流抚养,但是必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缘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条件相当的夫妻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孩子轮流抚养吗?

熬夜后的黑眼圈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父母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恋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可以的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夫妻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准许

情淡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先入为主的答案:那就是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单一一方,但实际上,在抚养权问题方面,双方是可以轮流或共同抚养孩子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在对孩子抚养权商议问题上,要本着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一原则,切莫因为个人意愿,伤害了孩子的 内心。

少英     发表于 2024-03-07 04:24:22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谁也不服谁,是否可以协议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玉洁冰清幽兰     发表于 2024-03-07 04:25:19

如果经过协商之后还是可以轮流抚养的。

梦里一生孤寂!     发表于 2024-03-07 04:25:19

轮流抚养,指的是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孩子的抚养采取的轮流养育方式。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离婚的父母采取的抚养方式是,一人抚养,另一人支付抚养费的方法。但如果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我国的法律也允许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一般来讲,固定一人抚养,有助于孩子的规律生活。因此,法院较少判决孩子轮流抚养的抚养方式。什么情况下会支持呢?轮流抚养,往往需要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而且如果子女已经满8岁,还应该征询子女的意愿。

轮流抚养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首先,轮流抚养,需要父母之间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合作和协调意愿。如果一方没有责任心,没有协作意愿,没有合作意识,那么将无法合作;

其次,需要孩子有足够的成熟度和适应能力。孩子如果不够成熟,但是持续频繁地变换居住地,可能导致孩子的作息受到影响,也可能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使孩子缺乏安全感;

最后,夫妻离婚往往是三观不和,如果孩子在两个家庭中频繁切换,不得不同时接受两套价值观,因此可能在孩子内心形成价值冲突。尤其是,夫妻分别再婚,又将有更多的价值观融汇到孩子的生活中,因此可能对孩子造成价值混乱。


一、基本案情

张某和刘某1原系夫妻,生子刘某
2。2019年8月21日,经由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626民初338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婚生子刘某2由张某抚养。解调书生效后,孩子现由刘某1抚养,双方因此事发生矛盾协调未果,刘某1起诉来院,要求变更刘某2的抚养权。


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刘某2由刘某1和张某轮流抚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刘某1抚养至一年后的最后一日,此后交由张某抚养一年,刘某
1、张某以一年为期限轮流抚养至刘某2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刘某
1、张某各自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本案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当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刘某
1、张某于2019年8月2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刘某2由张某抚养。调解书生效后,刘某2现由刘某1抚养。本案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经全面综合审查本案案情,刘某
1、张某抚养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大致相当,均无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形,同时刘某
1、张某均有抚养子女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在刘某
1、张某收入、生活基础相当,住所地相距不远的情况下,本案具有轮流抚养子女的现实条件,轮流抚养可均衡照顾刘某
1、张某与子女的亲情。

为保证刘某
1、张某与刘某2的感情联系,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可行使探视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上。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于2021年06月22日发表题目为《刘俊杰抚养权之争,孩子利益最重》的报道文章,报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法律的温度。2020年,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抚养权纠纷案件862件。如何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作出裁判,法官们努力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平衡,把家庭解散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这个判决“亮了”:离婚后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李燕与孙强经他人介绍相识,相处时间不长,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12月,儿子小宇(化名)出生了。小生命的降临带来了幸福,但养育孩子的辛苦和生活的艰辛让两人之间矛盾频发。

2020年11月,李燕起诉至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孙强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李燕与孙强自愿离婚,对于儿子小宇的抚养问题,双方协定轮流抚养小宇,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自行承担。

这是平阴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的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主审法官吴鹏决定另辟蹊径,他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父母可以共同轮流抚养孩子这一条进行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孩子18岁之前由两人轮流抚养。

吴鹏认为,法律条文虽然是冰冷的,但是离婚案件的判决应该是有温度的,尤其是牵扯到孩子的未来,父母任何一方角色的缺失都有可能对孩子的一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为了才7岁的孩子的心灵不再受到创伤,要求法官必须慎之又慎。

握住手心的温度     发表于 2024-03-07 04:25:19


一、夫妻离异能否轮流 抚养 孩子 一般情况下,父母 离婚 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 离婚诉讼 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二、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 婚姻法 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 抚养权 的。 (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三)哺乳期后的 孩子抚养权 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法院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之后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也就是我们说的轮流抚养,但此时需要基于轮流抚养对孩子是有利的才行,不然的话一般情况下还是有一方直接来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一 定金 额作为给孩子的 抚养费 。而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往往需要遵循上述几个原则才行。

t.y.l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一、夫妻离异双方协议轮流 抚养 子女准许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 离婚 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 离婚诉讼 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二、哪些 证据 有利于争夺 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 孩子抚养权 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
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
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 工资 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从这点上来看,父母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是应当支付 抚养费 的。而要是双方协商约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如果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那么也是可以的。

陈雪娟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燕子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合法,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秋凉春暖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一、 离婚 后可否协议轮流 抚养 孩子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 离婚诉讼 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二、哪些 证据 有利于争夺 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争夺 孩子抚养权 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
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
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 工资 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从这点上来看,父母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是应当支付 抚养费 的。而要是双方协商约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如果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什么不利影响,那么也是可以的。

Zung WaiKei. 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但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

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时跟随父母生活。父母双方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按照一定周期轮流抚养子女,并约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谁承担及承担比例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的权利,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桐宝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_^*田田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传统离婚案件中,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协商,往往希望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轮流抚养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抚养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裁决,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

月光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

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时跟随父母生活。父母双方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按照一定周期轮流抚养子女,并约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谁承担及承担比例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东明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离婚协议书上写轮流抚养孩子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上写轮流抚养子女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上写轮流抚养子女的,并且是双方自愿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英子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当然可以了,离婚之后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决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是可以的。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可以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时跟随父母生活。父母双方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按照一定周期轮流抚养子女,并约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谁承担及承担比例”

此去经年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应该是可以,不过如果孩子很小的话,父母轮流去抚养孩子,其实反而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会让孩子很疲惫,所以最好还是让其中一个人抚养,然后另外一个人不定亲的来看望孩子

萝莉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可以,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子女也不可能同时跟随父母生活。父母双方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按照一定周期轮流抚养子女,并约定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谁承担及承担比例的问题。

孟维鹏     发表于 2024-03-07 04:25:29


一、轮流 抚养 的 离婚协议书 怎么写? 轮流抚养的离婚协议书的范文如下: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 自愿离婚 ,现就 离婚 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 抚养费 (直至十八岁)。
2.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
3.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行轮流抚养原则的可能性。 首先,虽然父母离婚后居住在不同的地区或出现住房困难等问题,可能给子女的上学带来一些麻烦,但这并非只有离异夫妻的子女才会遇到。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加之 离婚诉讼 中未得住房的一方能得到相应的房屋补贴款,因此,住房困难不应成为实行离婚夫妻轮流抚养子女的障碍,毕竟这一因素,较之于随一方生活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其次,实行轮流抚养,应当尽可能让子女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处生活的时期,可以适当地长一些;子女分别在两处生活的时期,一般可以均等,但不绝对划分。审判实践中,应当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便利子女上学等因素,对抚养子女的时间进行适当的安排,力求产生积极的效果。 父母离 婚后财产 虽然可以分割却不能将唯一的孩子分给两个人,而双方如果都放不下孩子的照顾义务就可以通过协商轮流的形式来抚养,孩子可以在某一方中居住一段时间后交给另一方照顾,但是其中产生的费用总是需要在 离婚协议 中写清楚才能防止纠纷。

青丝染白雪     发表于 2024-03-07 04: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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