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L车夫。 发布日期:2024-03-09 07:16:03 浏览:429
你好,关于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并不生效,
若已离婚,但未发现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是不能推翻的。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受协议的约束。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人民法院不会轻易的撤销离婚协议,如想撤销,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当然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产生纠纷,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之诉。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类诉讼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以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占81%;
(2)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占12%;
(3)请求法院撤销离婚登记,占7%。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协议离婚后,通过诉讼的方式推翻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主要是从撤销离婚协议或者确认无效的角度出发,最为常见的方式为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同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个别案例中,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行为,即,否认离婚登记行为本身。那么,具体到每个个案,以上诉讼请求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粗浅地分析了近十年来上海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思路。
【法律依据】:
(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已经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反悔)的情况,只能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关于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若是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_销。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能推翻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不可以。
协议书虽然不是_法庭判决书,但是,一旦双方在上面签字,就有了法律效应,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不管在哪里签字,都要慎重。
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以推翻,那就是你是在被威逼胁迫下签的协议书。这需要有佐证。
ai盼盼美饰 发表于 2024-03-09 07:36:31
【法律分析】
雨点儿 发表于 2024-03-09 07:36:31
离婚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stephen 发表于 2024-03-09 07:36:31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若是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_销。
若-兮- 发表于 2024-03-09 07:36:31
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二)显失公平。指自始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三)欺诈。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四)胁迫。(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蓝鸢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在符合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是,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可以再推翻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能证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当事人对其使用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梦之旅@王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盖章确认就生效,生效后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一般是不能反悔也不能被推翻的。
靓靓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如果还没有正式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还没有下达离婚判决书,还处于立案阶段,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重新协议变更的。
掌上空间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西部人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只要不显失公平,而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现,协议签订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推翻!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Valonia_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如果你在这个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的话,这个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益的,是不可以推翻的,如果你没有签字儿的话,你可以重新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
愛吃嘚喵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几年而失效,有效时间是长期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会在登记机关备案,协议书备案后是长期有效的。
桐宝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当然,不可以了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项非常严肃的问题,怎么可以再离婚协议书上不写这一条了,如果不写的话,离婚协议书也不会生效的。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不写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不写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不可以。应该得写清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来抚养。同意的话,就签字。
雪冲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不写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离婚协议书不写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是两人已经协商好了,也是可以的
细帝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若是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_销。
匆匆那年@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反悔)的情况,只能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芸竹 发表于 2024-03-09 07:36:58
您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一般是不会推翻的。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有可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其他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协议约定财产分割等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要求明显偏高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裁减。
因此,建议您将具体情况向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Wall-E 发表于 2024-03-09 07:37:09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可以写子女共同抚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24-03-09 07:37:19
协议书不办理离婚手续就无效。
娇软甜伤, 发表于 2024-03-09 07:37:46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话,需要在一年内,本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法院不会受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霍美伶 发表于 2024-03-09 07:37:46
若是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另方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若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一般即便一方出轨或净身出户的,另一方也不能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饺 发表于 2024-03-09 07:38:09
你好,离婚协议书是两个人共同沟通协商的一份协议,如果说你不愿意,也就是无法达成两个人的协议,就不能算是离婚协议,如果是要大乘协议了,才能同意不达成协议是可以推翻的,因为你不同意你们之间的协议,你就可以推翻,可以不同意,而且协议书也就不成立了。
@ 发表于 2024-03-09 07:38:09
法律分析:可以推翻签订的离婚协议,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猎手.²⁰¹⁸ 发表于 2024-03-09 07:38:22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
关于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受协议的约束。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人民法院不会轻易的撤销离婚协议,如想撤销,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当然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产生纠纷,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之诉。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羽扇 发表于 2024-03-09 07:38:29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能推翻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苏怡 发表于 2024-03-09 07:38:41
在符合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是,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可以再推翻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能证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当事人对其使用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这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
福安特门厂 发表于 2024-03-09 07:38:49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若是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_销。
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温柔的谎言 发表于 2024-03-09 07: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