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未成年。 发布日期:2024-03-11 07:32:03 浏览:793
具体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后,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签订以后能推翻,但需要有正当理由。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协议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签订以后能推翻吗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争取进行更改的。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那么需要具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是不尽到抚养的义务,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影响的。此外如果孩子已经满了8周岁,愿意跟随着另外一方生活表达了跟另外一方生活的意愿,而且另外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
孩子离婚以后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以后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孩子抚养权已经判给了一方抚养,如果一方有任何家暴虐待,自残等行为,另一方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两人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双方都对孩子具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如果父母两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以后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具体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后,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topsun 发表于 2024-03-11 07:52:33
如果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处备案了,就无法推翻。此时要变更的,可以另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但是只能就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配问题来定,不能涉及婚姻关系)
Zung WaiKei. 发表于 2024-03-11 07:52:58
婚姻法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昱辰 发表于 2024-03-11 07:52:59
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抚养子女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黄清协 发表于 2024-03-11 07:53:29
还是可以的,如果对方出现了殴打孩子,虐待孩子的情况或者没有抚养能力,还是可以归还给女方的。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24-03-11 07:53:30
可以的,如果女方想要回抚养权可以进行上述,这样的话就可以和男方争夺这个抚养权,如果你的条件比较好,对孩子的生活也好,这样就可以要回这个抚养权。
leo 发表于 2024-03-11 07:53:30
当然可以。只要你发现男方没有见到父亲的责任,你可以要回抚养权。
黄清协 发表于 2024-03-11 07:53:3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总是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对年轻的夫妻来说,因为两个人在一起之后,虽然还是有感情的,但实际上因为生活之中,有些事情是没有办法忍受的,于是两个人都会签订离婚协议,选择离婚,对于这些离婚的夫妻来说,因为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权虽然归了另一半所有,但是之后非常的后悔,想要重新夺回抚养权,但是实际上是要不回来的。
首先我们必须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那就是因为当初两个人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已经将孩子的归属权有了相同的协商的,女方是完全同意将孩子的归属权归属于男方的,如果这个时候后悔了,想要重新夺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在法院的见证之下,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另一半的,所以女方哪怕是后悔了,也没有任何办法去夺回属于男方的抚养权。
这个时候虽然没有办法再去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自己还有看似的权利存在,如果这个时候能和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和自己的前夫进行相关协商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和自己的孩子有很多独处的机会的,而且在前夫的同意之下,也有可能带自己的孩子出去玩耍,但如果是提到说想要重新夺回抚养权的话,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除非男方不想要抚养权了,否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所以我们在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必须要理智,女方如果感到后悔了,那么也可以提交相关的申请,申请法院重新判决归属权的相关问题,不过重新判定孩子的归属权,这种概率是非常低的,而且也是不容易去实现的。
浊酒论清壶 发表于 2024-03-11 07:53:30
您好。首先,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后才生效。如果您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虽然您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协议并未生效。您可以和对方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其次,如果您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但如果符合相应的情形,是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
目前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第一种,协议变更。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第二种,诉讼变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一般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有以下情形时,法院应当支持变更:
(1) 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2) 另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其与孩子共同生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
(3) 孩子年满8周岁,愿意和您一起生活,而您也有抚养能力;
(4) 其他的正当理由。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Renounceヾ 发表于 2024-03-11 07:53:55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何喵喵 发表于 2024-03-11 07:53:55
离婚协议签了之后想要回抚养权是可以的。如果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可以与另一方商议重新制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事项;如果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可提起诉讼要求变更。
【法律分析】
在离婚协议已经签订,但双方还未正式领取离婚证的情况下,此离婚协议是还未生效的,抚养权的归属也并未确定,想要变更抚养关系只需双方商议一致,再重新制定一份离婚协议,当然,如果商议破裂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让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在离婚协议已经签订,双方也正式领取了离婚证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变更抚养权,就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到户籍当地所在公证处办理变更公证,如果双方协议破裂,那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当然,如果不满足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无法再抚养;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子女自愿变更抚养权等条件的话,法院也不会准予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月下之约 发表于 2024-03-11 07:53:55
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抚养权是有效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经过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来变更抚养权。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悄悄 发表于 2024-03-11 07:54:23
法律分析: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青春如约而至 发表于 2024-03-11 07:54:23
离婚协议签了之后,只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发表于 2024-03-11 07:54:29
如果孩子已经判给一方或者协议约定给一方,如果想变更抚养权有两个办法: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议一般经签字就生效。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是否准予变更抚养权,主要法律依据就是上面的规定,原告方要注意准备好相关证据,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才有可能出具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对于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第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
三,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为了争取抚养权,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来给您支招。
首先,收集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出现残疾伤病的病历,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或由律师前往医院调查核实。
其次,收集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如果出现对方有虐待孩子的情形,可以向妇联、街道、公安等多个部门检举,固定上述部门处理的结论意见证据及孩子受伤的照片证据,以此来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应该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只要孩子愿意跟随您,而您又有抚养能力,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期待 发表于 2024-03-11 07:54:29
可以,还可以打官司去法庭上诉就可以要回扶养权。
婷猪only 发表于 2024-03-11 07:54:29
提议签字以后应该就生效了,你要是想再进行更改的话,就正常的要回去,不行了要进行到法院去进行起诉。
Jing 发表于 2024-03-11 07:54:29
法律分析:
1、抚养权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抚养权协议有以下情形是无效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晓平 发表于 2024-03-11 07:54:43
法律主观:
离婚后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满足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能体现夫妻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等法定条条件的情况下,就有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愛吃嘚喵 发表于 2024-03-11 07:54:43
有效。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当事人可能反悔的,如果想在子女抚养权的,可能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爱琴海 发表于 2024-03-11 07:54:43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双儿哥哥 发表于 2024-03-11 0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