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辣条

辣条

首先,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第三、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有欺骗或强迫签订,以及协议中的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依据或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总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最好找专业离婚律师进行策划和撰写,以免无效和留下后患。

郭加栋

郭加栋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Archer

Archer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证之前是不生效的,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了,对于协议中自愿离婚的条款是不能反悔,但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的,可在离婚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判决。

追求理想

追求理想

不可以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D---Renounceヾ

D---Renounceヾ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而诉的,法院也应受理;经审理发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其余的则不可反悔!!

茹

要是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了离婚证,就不能反悔了。没领离婚证,可以,私下或者去法院都可以谈的,毕竟没领证。

卖女孩的小火柴

卖女孩的小火柴

签过字以后原则上就不可以反悔了,但是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话,应该可以重新修正吧。

想你

想你

其实在未正式拿到离婚证书时都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就算签了字,撕了就失效了!呵呵

秀才

秀才

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反悔,可以不去办理离婚手续,这个离婚协议因离婚不成就生不了效。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反悔到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晨

离婚协议签订了之后,可以反悔吗? 通常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实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賀鹏

賀鹏

法律分析: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 -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 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 一旦签订离婚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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