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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的婚姻习俗规定汉族之间只能婚配,不能与其他民族结婚。
这一规定始于1955年,在当时汉族区别其他民族的思想盛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结婚。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民政局制定《汉外姓名登记办法》,要求少数民族与汉族结婚的,要求子女改用汉族姓名。
自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婚姻规矩开始走向解放。
后来,随着国家对民族平等、和谐社会的认识,1995年,全国人大正式宣布废除《汉外姓名登记办法》,汉族和少数民族可以自由结婚,重新享有了婚姻自由权。
从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婚姻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也不再拘束了每一个人的婚姻选择权。
今天,多民族的融合使得我们的国家更加强大、多元而丰富,让我们的和谐社会变得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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