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写的婆婆的名字,结了婚要求我们还,可不可以要求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算

H.H

H.H

谢邀

离婚时能要求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内所得,没有特别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根据您简单陈述的事实,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婆婆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话,就是婆婆的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你们还款的部分可以向婆婆主张是借款,要求她偿还。您要想加名的话是需要产权登记方同意才可以。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房屋仍有贷款,你们是没有义务替婆婆还贷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一篇:现役军人的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规定

下一篇:离婚后发现婚内出轨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