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画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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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均有相互 扶养 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 继承 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 财产继承 权。 (三)夫妻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 夫妻财产 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 继承法 》第30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 再婚 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其立法精神在于特别注意维护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以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逐步实现。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
第17条、第l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 或者丧偶后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对原承包地的承包权。 当然也有一部分家庭财产关系。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而要是家庭财产的话,则此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才行,不仅仅是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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