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怎么写?

诺言

诺言

离婚协议书内容应该写这些:


一、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

另起一行写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地点、婚后有无子女。

如有子女,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探望权的行使


1、写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行使,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及方式。


2、建议约定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按期给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例如,“男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除应继续支付外,另按日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日止。”


3、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建议细化,细化到每周探望的次数、时间,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时间等内容,避免将来因探望权的行使再起纷争。


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权、股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个人专有财产等,并列明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财产数量较多的可附清单)


1、房产


(1)写明房屋的坐落位置、购买的时间、产权登记人,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所有。


(2)明确房屋是否存在贷款,如存在贷款的,写明抵押权人的名称、离婚后贷款谁哪一方承担,以及对方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违约责任


(3)如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写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或要求,以及对方不能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违约责任。


2、车辆

写明车牌号、车型号、登记人等基本信息,离婚后车辆归哪一方所有,车辆是否存在贷款,如存在贷款,约定离婚后贷款由哪一方承担。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列明公司的名称,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占的份额等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分割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方式。


2、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如果非股东配偶一方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非股东配偶一方成为

有限公司股东的,相关约定也无效。


3、股票

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具体的分割方式,股票的分割既可以按数量分配也可以按市价分配。


4、住房公积金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具体的分割方式


5、个人专有财产可以直接约定为: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个人专有

财产(首饰、衣服、日用品等)归各自所有。


6、其他财产


五、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写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数量及承担方式。

特别提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的,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债务起诉任一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六、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该条款在一方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适用)


七、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包括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违约条款、协议的文本及效力等内容。


八、离婚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时间

Sunshine

Sunshine

回答: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如果没有一份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一份比较完整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大方面的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离婚理由、财产分割、抚养权以及探望权、抚养费。

另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结婚登记不是在和中国办理的当事人,他们的离婚登记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离婚只会,如果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的,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的相关规定与结婚登记基本相同。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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