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如果离婚, 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离婚呢

刘娜

刘娜

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的证据:
1、草率结婚,结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陈述和相关人员的证据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和相关人员的证据
3、证明一方在结婚前隐瞒情况等手段欺骗结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再婚认定法律文件,或者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的对方或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书,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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