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

冉颜红

冉颜红

法律主观: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可能可以要回。其前提条件是在给钱时表明该笔钱是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彩礼,在未结婚而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回。如果未有任何约定,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在权利已经完成转移的前提下,是不可以要回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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